信阳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02: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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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69号)精神, 自2012年7月6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7月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活期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至0.35%;三个月定期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至2.6%;半年定期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至2.8%;一年定期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至3.00%。
二、从2012年7月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下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20%下调至4.00%。
三、请各管理部即日起按新利率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中心机关。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7月6日